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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有啥具体规则?

处方书写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严格的具体规则。首先,处方前记部分需完整准确。这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这些信息能清晰明确患者身份以及就诊相关情况,方便后续诊疗流程的开展。其中,年龄要写足具体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需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正文部分是处方的核心。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别列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如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后记部分,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责任,确保处方的准确性与安全性。而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总之,严格遵循处方书写规则,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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