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在我国有着一系列明确且重要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从服务体系构建方面来看,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医院则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评价等工作。
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公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等,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上,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并且注重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不同层次保障制度的协同,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另外,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与管理也有严格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基本医疗卫生的各项规定涵盖了服务体系、公民权益、资源配置、医疗保障、机构管理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保障人民健康的制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