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种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在警告方面,这是一种较为轻微的行政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主要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罚款则是对违法者强制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通过经济上的惩戒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将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收缴,从根本上剥夺其违法获利的基础。责令停产停业是要求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促使其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后再恢复生产经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对持有相关卫生许可或执照从事特定活动的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暂时或永久剥夺其从事该活动的资格,这是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警告作为最轻的行政处分形式,对违法者起到提醒和警戒作用。记过、记大过则是针对情节相对较重的违法行为,将其错误记录在案,对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降级是降低违法者的行政级别,意味着其职务、待遇等方面的下降。撤职则是撤销违法者的现任职务,使其失去相应的职权和地位。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意味着将违法者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中除名,彻底解除其与单位的行政关系。
卫生法行政责任的这些种类,从不同程度和角度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规制,以维护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