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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2024年初级护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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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44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

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附件1)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 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024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我市需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由县区职改办)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各县区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现场确认时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5),报名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各县、区及相关单位统一汇总(附件6)后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附件4)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3、考生缴费。

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省级)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相关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日;

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8日至9日期间,到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401房间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2-8日期间,我中心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统一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他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报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附件4),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积极服务好考生,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确保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

报 考 条 件

人社部发[2021]51号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

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

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

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3: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民 族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填报信息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教育情况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学 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月4日:市直卫生系统

12月5日:市直卫生系统

12月6日:康保县、张北县、宣化区、崇礼区

12月7日:涿鹿县、经开区、下花园区、桥东区

12月8日:万全区、尚义县、沽源县、桥西区

12月11日:赤城县、怀来县、蔚县

12月12日:察北区、塞北区、阳原县、怀安县

12月13日:北方学院一附院、二附院

张家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2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81集团军医院、

其他中省直单位、市属(除市直卫生系统)

单位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委派单位


委派地点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从 事

一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本 人

意 见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姓 名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报考科目(划√)

报考科数

联系电话

备注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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