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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19年初级护师考试现场审核工作3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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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正在进行2019年初级护师考试现场审核的考生,医学教育网小编友情提示:牡丹江2019年初级护师考试现场审核工作即将结束!请尚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尽快进行审核,避免错过报名机会。

一、报名程序

(一)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5日(节假日休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考材料【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江南卧龙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15室,电话:0453-6172092)。

2018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相关信息无变化者,只需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网报系统未自动确认的老考生只需携带打印的申报表及上年度准考证到所报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

我中心会对牡丹江市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8日

经现场确认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9年5月6日-10日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二、报名缴费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0元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
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五、其他

1.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4.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5.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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