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汉中市卫计局关于2015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领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汉卫计发[2016]41号)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参加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卫生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以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近三年内因无工作单位,未办证并注册的,经“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验证,考试成绩仍然在有效期范围内并有执业单位的,可以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二、受理时间安排
我局受理截至2016年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办材料的权限: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中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资料先由单位进行初审,然后由单位统一上报区卫计局复审。(除个体医外,区卫计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领者需要提供的审验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中等职业学校必须3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背面署名,半贴于《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右上角)。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8、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9、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明(达到25学分)或已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证明;
以上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提交,7—9项可由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
(三)具体办理程序:
各单位收集汇总本机构护士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我局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含电子版),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交我局办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办理申领业务时应携带以上规定的全部资料(按申领花名册顺序每人单独装袋,封皮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县区、单位,申请者的审验材料按第二条第二款的顺序排列)。
四、其他事项
(一)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直接从汉台卫生信息网下载,我局不再安排统一印制。
(二)发证、注册工作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个体医除外),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注册发证工作结束后,申办材料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纳入护士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卫生单位管理。
(四)请各单位采取措施将本文精神广为宣传,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周知;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者及时申领办证,避免遗漏。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卫生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辖区社会办医机构(含个体医)。逾期我局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人员负责。
此项工作由我局医政科负责,本文未尽事宜请经与其联系,联系电话:221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