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杭卫发[2012]144号文件通知,现将2012年度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资历要求。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二年;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受聘副高级职务满五年;大专学历申报评审社区(乡村)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受聘中级职务满七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份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大专学历可申报评审社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先工作后取得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相加。
(三)论文要求
1、申报副高: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二级或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申报正高: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二级或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
3、申报社区(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申报社区(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4、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第一作者的论文。
5、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按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执行; 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按以往“名录”执行。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
(四)申报专业
1、申报医、护类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2、社区(乡村)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要求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执行。
(五)破格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满五年)的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级1篇、二级2篇。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满25年。
2、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在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级2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二级1篇;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3、破格申报社区(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社区(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社区(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申报社区(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六)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5周岁以下须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评审社区(乡村)高级除外);50周岁以下须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评审社区(乡村)高级除外);取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援非、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 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 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八)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应成立推荐小组,对每一位申报对象进行单位推荐,结果要上报,上报内容包括推荐小组出席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
(二)推荐上报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一星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进行上报。公示结果在综合表注明。
(三)申报对象必须按所报专业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 报评材料、截止时间及评审经费(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有水印)。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含照片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正高和社区(乡村)正副高级2012年7月10日,副高2012年7月20日,报送地点:区卫生局人事科316室,联系电话82626196,过期不候。
(四)收费标准: 每人430元。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上报评审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所有应装订材料必须是专业装订整齐成册。
(二)各单位要及时把报评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相关人员,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