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报考及参评条件
(一)学历、现任职称聘任年限、执业资格准入、继续医学教育、下基层服务、连续5年年度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医古文)考试、论文篇数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详见《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1〕10号,可登录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查阅)。
(二)所在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且有空余岗位。
(三)已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但作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卫生厅职改办初审后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若笔试通过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执行。
(四)非事业单位(民办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暂不受职数限制。
(五)申报的参评专业必须与笔试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