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综合成绩达到申报线的人员获得参评资格,可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规定篇数的论文(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局(省直、厅直单位由省卫生厅职改办)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的填写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第一名称为准。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三)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州、省直单位向省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1月10~11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于2012年12月27~29日将申报材料提交省卫生厅职改办。按要求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
(五)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420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