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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的概念及分类--公卫执业卫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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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的概念及分类对于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点,医学教育网的小编特为您整理如下:

概念: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或称病原体。病原体中,以细菌和病毒的危害性最大。病原微生物指朊毒体、寄生虫(原虫、蠕虫、医学昆虫)、真菌、细菌、螺旋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衣原体、病毒。

分类: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农业部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

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第三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结核分支杆菌;

第四类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病原微生物的概念及分类的文章,希望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朋友可以认真复习积极准备,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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