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在广东、湖北、福建3考区14个考点(见附件一)进行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试点考区、考点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做好相应工作。
二、请试点考区、考点向考生公告网报事项。考生应在2005年3月20日至31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报名时间为准),到所在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及拍照。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三。
网上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10-68792631、2519、2610
电子邮件:support@nmec.org.cn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序号 |
考区 |
考点 |
1 |
广东 |
深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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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
3 |
|
河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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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
5 |
|
汕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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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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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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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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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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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
11 |
|
清远 |
12 |
湖北 |
部省属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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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
14 |
福建 |
厦门 |
附件二:
2005年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20日前 |
通知考生网上报名 |
3月20日~31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4月5日~7日 |
考点下载报名数据 |
4月8日~9日 |
安装调试软件,导入报名数据 |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报名时间 |
组织考生现场报名 |
附件三: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2、2005年只有网报试点地区考生的网报数据有效,CEPA项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涉及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试点公告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编号”。请妥善保管此编号以及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5、如需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可在规定网报时间内,再次登录并点击“查询修改”。填写“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或“报名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如修改了考区、考点信息,系统会生成新的“报名编号”。请牢记修改后的报名编号。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个人有效证件与所在考点联系,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8、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9、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