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 告 第7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不再受理申请。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 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大、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大、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规定,就读于经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其所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五)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六)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5年9月17日、18日二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5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和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