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字〔2005〕167号
各考点: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要求,保证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实践技能考试:6月25-26日;医学综合笔试:9月17-18日。各考点务于4月30日在当地登报公告考试时间。
二、考务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安排请各考点按照《200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和考试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工作。
(二)考务相关材料的修订和发放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可对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随机编排;《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增加了报名编号;按国家统计局2004年9月30日公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更新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各考点可根据需要,凭用户名、密码登陆网站下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考区不再下发书面材料。
(三)相关考试资料用量报送各考点务于4月30前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及考生人数汇总表(西医)》至考区(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材料用量汇总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另文下发),7月6日前报送“《医学综合笔试考生人数汇总暨试卷用量表》、《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情况汇总表》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数据盘”至考区。
(四)试卷销毁与销毁记录报送各考点应按规定分别于6月28和9月20日前,完成实践技能考试资料和医学综合笔试试卷销毁,做好销毁现场监督和销毁记录;并分别于7月6日和9月20前向考区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销毁记录汇总表》。
(五)考点值班电话和考试结果报告各考点要分别于6月8日和9月6日前向考区报告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实践技能考试结束次日和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当日18:00前,考点应电话或传真报告本考点考试是否安全、平稳、有序。
(六)缴纳考试费各考点务于9月10日前将医师资格考试费(含实践技能费和医学综合笔试费)缴纳至考区。
三、考务工作要求各考点要按照卫生部关于维护“国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国家医学考试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确保万无一失” 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考点的管理,加强考务工作,确保此次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各考点要对考点保密室、实践技能考试保密室和保密制度进行检查,务必在5月20日前做到保密室达标,保密制度齐备。并于5月25日前向考区上报本考点的保密制度及保密室准备情况,考区将对考点保密室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各考点要按规定做好试卷等考试材料的保密工作,强化保密安全意识,杜绝保密安全隐患。试卷运送、存放、使用、销毁及答题卡回送等环节务必做到24小时2人以上押送或值班,押送或值班必须有记录,确保2005年试卷等考试材料保密安全,不出现泄密和丢失。
(二)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各考点要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查考试纪律。今年重点查处替考和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各考点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考场监管,严格考场秩序,严查考试违纪,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舞弊事件。9月30前,2004年雷同率偏高的考点,要将今年考场组织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考区。
(三)考试评估工作2005年考区将继续考试评估工作,考区将下发开展考务工作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具体文件,各考点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考务工作评估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工作。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于10月20日前将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总结上报考区。
考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考区联系。
联系人:周 敏 联系电话:23388057 传真:23388057温家祥 联系电话:23388416 传真:23391315佟 昕 联系电话:23392851 传真:23392851
4、医师资格考试资料销毁记录汇总表5、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
辽宁省卫生厅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200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
主要工作环节 时间进度
考试报名 4月10-30日
考点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及考生人数汇总表》 4月30日前
考点上报考试保密制度及保密室准备情况 5月15日
培训考点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主考官 6月上旬
考点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 6月8日前
考区下发实践技能考试资料 6月24日前
实践技能考试 6月25-26日
考点报送实践技能考试资料销毁记录 7月6日前
考点报送考生信息和综合笔试试卷用量 7月6日前
考点报送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 9月6日前
考点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费 9月10日前
考区下发医学综合笔试试卷 9月16日前
医学综合笔试 9月17-18日
考点报送医学综合笔试答题卡及试卷销毁记录 9月20日前
考点报送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 9月20日前
2004年雷同率偏高的考点上报考场组织管理书面材料 9月30日前
考点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10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