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及广东考区有关通知精神,惠州考点决定今年试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考生先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填报报名信息,然后于现场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凭网上报名号提交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考试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
2、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三、现场报名时间及地址
1、现场报名时间:4月6日—20日
2、现场报名地址: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市直各有关医疗单位及惠城区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到市卫生局报名。
3、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对应报名时间安排到现场报名地点报名,确认报名信息。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精神,为便于学历审核和不影响考生报名时间,建议考生对自己的学历提前做好验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试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至2006年8月31日必须满1年);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经核验原件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转正证明等,以人事档案为准);
6、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数码相片数据光盘。
五、材料要求
1、复印件须经各县(区)卫生局或市直单位核验原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主审人2人签名,加盖验证部门公章。
2、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上公章。
4、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
6、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应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7、各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市卫生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报名材料送医政科,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考生报名材料送中医科。
六、报名费用
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90元/人。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考生本次网上报名事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雨茜 联系电话:2833085)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下载)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doc(下载)
惠州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2、2006年只有网报试点地区考生的网报数据有效,CEPA项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涉及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试点公告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提交,请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5、如需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可在规定网报时间内,再次登录并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有个人姓名、证件编码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根据考点的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8、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附件2:报名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可以报考的学历:
(1)普通高等医学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的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医学专业学历。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同类别医学专业学历。
(4)2001年9月1日前入学取得的各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5)2001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的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维医医疗、蒙医医疗等专业的中专学历。
(6)1998年6月30日前报名取得的医学自学考试医学专业学历。
(7)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
(8)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取得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相同类别医学专业学历。
2、不能报考的学历:
(1)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自学考试医学专业学历。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3)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卫生保健、医学美容专业(中专)、口腔技工、康复专业(中专)、法医学等专业的大中专学历。
(4)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中专学历。
(6)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200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医学专业学历。
(7)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2004年1月1日以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医学专业学历。
(8)学历鉴定为跨省自主招生办学的中专学历。
(二)试用期要求
1、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者,毕业后必须试用工作满1年,试用期截止至2006年8月31日。
2、七年和八年制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
3、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5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
(三)报考级别
1、执业医师
(1)本科和本科以上(硕士、博士等)学历。
(2)大专学历(2004年8月31日前毕业):①2004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2年,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即《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须提交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和转正后累计工作满两年以上材料。
(3)中专学历(2001年8月31日前毕业):①2001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5年,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即《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士技术职称,须提交医士职称证复印件和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和转正后累计工作满五年以上材料。
2、执业助理医师:(1)中专和大专学历。(2)凡可报考执业医师者均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四)报考类别(分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5个类别):
1、何种类别的学历只能报考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
2、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临床类别。
3、学历类别、试用岗位类别、报考类别三者必须一致
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