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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情况(中医类)

  2007年3月12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在武汉市弘毅大酒店召开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来自全国的参会代表共14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面部署了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同时,听取了各考区对几年来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规范实践技能考试。考区将制定科学、有效的考场管理和防范作弊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防范考场作弊,加大对考试违纪行为的防范和处罚力度,做到考前预防、考中监控、考后惩戒,依法治考、从严治考。

  二、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报名条件要求,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如持假学历、假毕业证参加报考的及跨专业报考的等。

  三、从2007年开始,将允许具备条件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一)、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1至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确有专长人员:

  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中卫生部令6号(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二)、1998年6月26日即《执业医师法》颁布后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的师承人员。

  2、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

  1998年6月26日即《执业医师法》颁布后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详见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

  四、中医医师注册从业的问题:1、中医医师注册范围未分科,所以,中医师注册无二级分科。2、目前文件未规定中医医师不能使用西药,所以,中医师可以使用西药。3、未颁布新的关于盲人执业按摩的政策文件前,盲人按摩维持现状。

  有何不明事宜请参见附件。

  附件: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6号)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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