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报名时间:4月12日——23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10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9月22日——23日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地点:
临床、中医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在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在兰州军区陆军总院;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公卫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学综合笔试地点:酒泉市
三、报名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5、连续两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4张两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
7、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8、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9、“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费用
执业助理医师220元/人,执业医师230元/人。
五、相关要求
1、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单位考生在本单位医务科办理报名手续,各单位报名时按照考试报名要求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已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于4月23日前以上将报名材料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其它单位的考生在市卫生局医政科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收集整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各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务必真实,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在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带教医师和科室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与“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联 系 人:章法刚
联系电话:13014183690 6225825
附件:
1.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嘉峪关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