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史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症状)17项。
1.发热;
2.疼痛:头痛、胸痛、腹痛、关节痛;
3.水肿;
4.呼吸困难;
5.咳嗽与咳痰;
6.咯血;
7.恶心与呕吐;
8.呕血;
9.便血;
10.腹泻;
11.黄疸;
12.消瘦;
13.心悸;
14.惊厥;
15.意识障碍:昏迷、嗜睡、狂躁、谵妄;
16.少尿、多尿、血尿;
17.休克(感染性、失血性、心源性、过敏性)。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进一步检查项目及治疗原则。测试项目(病种)22项。
1.肺炎;
2.结核病;
3.高血压病;
4.冠心病;
5.消化性溃疡;
6.消化道肿瘤;
7.病毒性肝炎;
8.急、慢性肾小球肾炎;
9.泌尿系统感染;
10.贫血;
11.甲状腺功能亢进;
12.糖尿病;
13.一氧化碳中毒;
14.细菌性痢疾;
15.脑血管意外;
16.农药中毒;
17.胆囊结石、胆囊炎;
18.急腹症(肠梗阻、消化道穿孔、胰腺炎);
19.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胆、脾、肠、肾破裂);
20.异位妊娠;
21.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血胸和气胸);
22.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和大关节脱位。
体格检查与基本操作技能
(一)体格检查
测试项目20项。
一般检查
1.血压;
2.眼:眼球运动、调节反射、对光反射(直、间接)、辐辏反射;
3.浅表淋巴结;
4.颈部(甲状腺、气管)。
胸部
5.胸部视诊:
(1)胸部的体表标志:包括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肺和胸膜的界限;
(2)胸壁、胸廓与乳房;
(3)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
6.胸部触诊:胸廓扩张度、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
7.胸部叩诊:叩诊方法、肺界叩诊、肺底移动度;
8.胸部听诊:听诊方法、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啰音、胸膜摩擦音;
9.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10.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及心前区搏动、震颤、心包摩擦感;
11.心脏叩诊:心界叩诊及锁骨中线测量;
12.心脏听诊: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心率、心律、心音、心音改变、额外心音、心脏杂音、心包摩擦音);
13.外周血管检查:
(1)脉搏:脉率、脉律;
(2)血管杂音及射枪音:静脉杂音、动脉杂音、射枪音;
(3)毛细血管搏动征与水冲脉。
腹部
14.腹部视诊:
(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分区;
(2)腹部外形;
(3)呼吸运动;
(4)腹壁静脉;
(5)胃肠型和蠕动波。
15.腹部触诊:
(1)腹部紧张度;
(2)压痛及反跳痛;
(3)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
(4)腹部包块;
(5)液波震颤;
(6)振水音。
16.腹部叩诊:
(1)腹部叩诊音;
(2)肝浊音界;
(3)移动性浊音;
(4)脊肋角叩击痛;
(5)膀胱叩诊。
17.腹部听诊:
(1)肠鸣音;
(2)血管杂音。
神经
18.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
19.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Kerning征、Brudzinski征;
20.锥体束病理反射(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
(二)基本操作技能
测试项目12项。
1.伤口换药;
2.戴无菌手套;
3.穿脱隔离衣;
4.穿脱手术衣;
5.吸氧术;
6.导尿术;
7.腹腔穿刺术;
8.开放性伤口的止血包扎;
9.脊柱损伤的搬运;
10.人工呼吸;
11.胸外心脏按压;
12.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心电图
测试项目5项。
1.正常心电图;
2.房性期前收缩;
3.室性期前收缩;
4.窦性心动过缓;
5.心房纤颤。
(二)X线片
测试项目10项。
1.正常胸部正位片;
2.肺炎;
3.气胸;
4.胸腔积液;
5.典型浸润型肺结核;
6.心脏扩大:普大型或梨形、靴形;
7.正常腹部平片;
8.肠梗阻;
9.消化道穿孔;
10.肢体骨折正、侧位片。
(三)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13项。
1.血、尿、粪常规;
2.痰液检验;
3.血清钾;
4.血清钠;
5.血清氯;
6.血清钙;
7.血清无机磷;
8.血清铁与总铁结合力;
9.血糖;
10.血、尿淀粉酶;
11.肝功能;
12.肾功能;
13.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
附录: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线读片灯箱、分规;
(4)心电图片、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
(4)心电图、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5)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临床类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考试方法主要采取计算机显示试题,口述回答。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与体格检查1.考试方法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标准体检者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和肺/腹部听诊)与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电图、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生据此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并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考站 考试项目 分值 考试时间
(分钟) 考试设备 考试方法
第一考
站 病史采集 15分 35分 10 21 试题卡 笔试
病例分析 20分 11
第二考
站 基本操作技能 20分 38分 11 21 医学教学
模拟人 操作
口试
体格检查1 18分 10 体检模特或考生(男女考生分开进行)
第三考
站 体格检查2
心脏听诊 5分 27分 4 8 多媒体 多媒体考试
肺部听诊 5分 4
X线片 小项目 3分 2 8
大项目 4分 2
心电图 小项目 3分 2
大项目 4分 2
医德医风 3分 2 2
合 计 100分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