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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已经结束,考试成绩出来之后就要进入下一个考试年度。参加200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很关心200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报名条件,2009年的报名条件会不会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医学教育网会及时公布2009年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有网友提前得到消息,也欢迎您把您所知道的信息发在医学教育网论坛上与大家共同分享。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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