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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仓溴甲烷熏蒸处理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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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货仓溴甲烷熏蒸处理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及适用范围

  1.使用单位及适用范围

  (1)使用单位 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考核批准,具有溴甲烷船舶熏蒸资格的熏蒸队(公司)。参加重蒸的人员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考核并发给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人员应熟悉熏蒸业务,并相对固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载进出境植物产品的船舶熏蒸(空船、散装与袋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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