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公告〔2008〕6号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发〔2008〕28号)要求,现将我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实践技能考试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8年6月15日。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示的考试地点为准。
三、参加考试人员:经过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人员参加本次统一考试。
四、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由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发放,参加考试人员到所在州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点办公室领取。
五、考点设置:设置昆明、曲靖、昭通、红河(涵盖红河、文山)、楚雄、临沧;大理、丽江(涵盖丽江、迪庆)、玉溪、普洱(涵盖普洱、西双版纳)和保山11个考点(涵盖保山、德宏)。
六、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并按照《执业医师考试作弊处理办法》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考试其它事宜:本次考试我厅委托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考试人员按照准考证标识内容,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发布部门:中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