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疗法的目的是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以恢复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应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水和电解质紊乱的程度、性质而定。首先确定补液的总量、组成、步骤和速度。补液总量包括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丢失量及生理需要量三个方面。
1.补充累积损失量 指自发病到补液时所损失的水和电解质的量。
补液量一般为轻度脱水50m1/kg;中度脱水50~100m1/kg;重度脱水100~120m1/kg.一般按上述量的2/3量补给。补液种类主要根据脱水性质而定。低渗性脱水用2/3张溶液;等渗性脱水用1/2张溶液;高渗性脱水用1/3或1/5张溶液。一般累积损失量(约为补液总量的1/2)应于8~12h补足,滴速约为每小时8~10m1/kg.重度脱水伴有周围循环衰竭时,应在30~60min内迅速滴入或直接静脉推注2:1等张含钠液20m1/kg,以迅速扩充血容量,纠正休克。总量不超过300ml。
2.补充继续丢失 指补液开始后继续丢失的液体,一般用1/3~1/2张含钠液。
3.供给生理需要量 小儿生理需要量为60~80m1/kg.一般给1/5~1/4张液体,能口服尽量口服,不能口服者静脉均匀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