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依据
⑴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⑵心脏扩大。X 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⑶心电图改变:I 、Ⅱ、aVF 、V5 导联中2 个或2 个以上ST-T 改变持续4 天以上,及其他严重心律失常。
⑷ CK-MB 升高,心肌肌钙蛋白 (cTnI 或 cTnT) 阳性。
2.病原学诊断依据:
⑴确诊指标: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分离到病毒,或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或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⑵参考依据: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 4 倍以上;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 抗体阳性;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确诊依据:
⑴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者支持诊断。
⑵同时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⑶凡不具备确诊依据,疑似病毒性心肌炎,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并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