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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依据

  ⑴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⑵心脏扩大。X 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⑶心电图改变:I 、Ⅱ、aVF 、V5 导联中2 个或2 个以上ST-T 改变持续4 天以上,及其他严重心律失常

  ⑷ CK-MB 升高,心肌肌钙蛋白 (cTnI 或 cTnT) 阳性。

  2.病原学诊断依据:

  ⑴确诊指标: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分离到病毒,或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或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⑵参考依据: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 4 倍以上;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 抗体阳性;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确诊依据:

  ⑴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者支持诊断。

  ⑵同时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⑶凡不具备确诊依据,疑似病毒性心肌炎,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并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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