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性手术指手术切除了全部肿瘤组织及肿瘤可能累及的周围组织和区域淋巴结,以求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切除范围视肿瘤类型不同和具体侵犯情况而定。对恶性肿瘤,一般要求切除范围应尽可能大,在达到根治的前提下才考虑尽多地保留功能,而且手术治疗越早其疗效越好。根据切除范围不同分为瘤切除术、广泛切除术、根治术和扩大根治术等。
(1)瘤切除术:适用于良性肿瘤。良性肿瘤常有完整包膜,可在包膜外将肿瘤完整切除。也适用于一些瘤样病变,如色素痣、血管瘤等。
(2)广泛切除术:适用于软组织肉瘤和一些体表高分化癌。切除肿瘤并包括其边缘外一定距离内的周围正常组织,切除范围视肿瘤的分化程度及所在部位而定。如皮肤恶性肿瘤,切除线距肿瘤边缘一般为3-5cm,深达肌膜。若肿瘤来自肌,应将该肌自起点到止点全部肌群一并切除,恶性程度高的则需行截肢或关节离断术。而恶性程度较低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切除癌缘外1~2mm的正常组织就已足够。
(3)根治术及扩大根治术:一般适用于转移主要发生在区域淋巴结的各类癌。将原发癌所在器官的部分或全部连同区域淋巴结整块切除的手术,习惯上称为癌根治术;若切除的淋巴结扩大到习惯范围以外,称扩大根治术。如乳腺癌根治术切除全乳腺、腋下、锁骨下淋巴结、胸大小肌及乳房附近的软组织;乳腺癌扩大根治术,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胸骨旁淋巴结清扫。根治术只是手术方式的一种,其所谓“根治”是针对切除范围而言,术后仍可有不同程度的复发率;反之,其它手术方式也有一定的治愈率。对某一特定肿瘤,选用何种手术应根据临床研究积累的证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