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人员: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石家庄考点)通过人员
2、报名安排:
(1)各农村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考生的缴费、报名、准考证领取及发放工作。
(2)市内五区卫生局负责在你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的缴费、报名、准考证领取及发放工作。
(3)石家庄市直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医院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考生集体缴费、报名、准考证领取及发放工作。
3、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请自行安排你单位所负责考生的缴费及报名工作,并按时到我局缴费、领取准考证。
(2)各考生请务必依照"试用机构"到指定的部门并按其要求进行缴费、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我局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须在石家庄市卫生局指定的时间内(08年9月8日-12日)派专人将所收取的考试费用与人员名单(4号仿宋体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统一报市卫生局(临床、口腔、公卫类别报医政处,中医类别报中医处),名单经我局核实后到商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凭已缴费票据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过期不侯。
石家庄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