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将于2008年9月20-21日举行。本市的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将于9月1-10日(周六、周日除外)陆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报名点考试准考证发放办法:
1、黄浦区卫生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到黄浦卫校领取。
2、长宁区卫生学校:通知各相关单位,请考生到卫校领取。
3、杨浦区卫生学校:通知各相关单位,请考生到卫校领取。
4、崇明县卫生监督所:通过单位领取,再发至考生。
二、注意事项
1、200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及七年制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由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故在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需提供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核验后予以发放准考证。
2、2008年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未得到领取准考证通知的考生,请于9月1-10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相关报名点联系。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黄浦区卫生学校:63667293
长宁区卫生学校:52064707
杨浦区卫生学校:55530577
崇明县卫生监督所:69615211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