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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发放2008年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将于2008年9月20-21日举行。本市的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将于9月1-10日(周六、周日除外)陆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报名点考试准考证发放办法:

  1、黄浦区卫生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到黄浦卫校领取。

  2、长宁区卫生学校:通知各相关单位,请考生到卫校领取。

  3、杨浦区卫生学校:通知各相关单位,请考生到卫校领取。

  4、崇明县卫生监督所:通过单位领取,再发至考生。

  二、注意事项

  1、200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及七年制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由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故在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需提供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核验后予以发放准考证。

  2、2008年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未得到领取准考证通知的考生,请于9月1-10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相关报名点联系。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黄浦区卫生学校:63667293

  长宁区卫生学校:52064707

  杨浦区卫生学校:55530577

  崇明县卫生监督所:69615211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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