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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邢台护士执业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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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内各民办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4】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调整到考试当年的12月份,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条件

凡受聘于邢台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地方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符合《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护士聘用证明;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三、工作流程

1、材料准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交所在(拟聘用)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信息录入: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录入;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机构、市区内民办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录入。

3、集中报送材料: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机构、市区内民办医疗机构进行集体办理,一次提交全部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名单,市卫计委不受理个人申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材料送至市卫计委审批科(邢台市钢铁北路13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Excel)《护士执业注册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护士注册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左侧用2个钉装订,各种表格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漏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填表日期不填写。

2、经报审核准予注册的,《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3、4项原件返还申请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机构留存一份,其他注册材料由市卫计委留存归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卫计委不予受理。

3、为保证护士注册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卫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护士注册条件;同时,加强与市卫计委审批科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护士注册依规、有序开展。

4、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超过时限的不予办理。

联系人:李福明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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