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已到位,现需各有关医疗单位对本单位需更换《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由我局工作人员统一去市卫生计生委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附件1(更换《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汇总表)、个人护士执业证书证明原件(A4纸)、个人小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请各相关单位与2014年8月1日完成上报工作。上报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1296004)
附件:更换《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汇总表.doc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