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我县2014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要求,我县2014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于11月25日-12月15日进行,具体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盖人事档案章的复印件2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2份;(见附件2)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需缩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并盖公章);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合格表1份;
10、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表格为附件6)。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正反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针装订,每人分装2个标准档案袋(原件及粘贴成册的注册表各一袋),原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左上角: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打开并去封皮)、成绩单原件(或合格证明原件)、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或盖人事档案章的复印件(印正反封面及内容的首页和末页)、医疗机构聘用证明、缩印医疗机构副本首页及校验页并盖公章。
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整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
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本年度需延续注册为2009年首次注册者及现在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延续注册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于附件3下方)1份;
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缩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并盖公章,粘贴于附件3上方)。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正反面,粘贴成册均不装订,每人装1个标准档案袋。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粘贴成册,交所在单位。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
三、工作要求
护士首次及延续注册工作,人员多,时间短,关系到全县执业护士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科室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首注和延续注册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对退休、离岗未返聘的、新毕业尚未确定执业地点的、未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在护理岗位的一律不予办理。
档案袋正封面右上角用黑色中性笔标姓名、护士号(首注填写)、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相应顺序电子表格报卫计局医政科,首次注册内容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成绩单(√或×)、合格证(√或×)、实习鉴定表(√或×)、单位,延续注册内容为:序号、姓名、护士号、单位。集中上报材料时间为县直机构12月10日之前,其余12月10日-15日,县卫计局将于16日-17日审核、汇总,18日报市局终身、制证。各单位要积极安排部署,将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组织做好本单位人员的资料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注册工作一年仅有一次,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