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促进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长沙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长沙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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