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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一、 报到要求

1、 进修人员及参观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医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2、 报到时经我院审验相关材料合格、齐备,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

3、 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请全体进修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入科上岗。

二、 交费

1、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培训费,以及医疗责任险保费等相关费用。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再办理。

三、 进修要求

1、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医疗工作。

参观人员仅在相应科室参观,不进行、参与任何诊疗活动。

2、如在申请或进修期间内存在提职、晋升、考试、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怀孕等特殊情况者,请改期来院进修。

3、如在进修期间刻意隐瞒怀孕情况,我院将联系原单位,终止进修并退回。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能擅自脱岗,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参见第五条请假制度)。

5、对病人要体现爱心、细心、耐心,尊重患儿隐私。医师在给异性患儿查体或诊疗时,须有其他医务人员或家长陪同。

6、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不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馈赠,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病房中接收新病人后,须请我院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签字。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积极参加医院及各科室组织安排的培训讲座。

8、爱护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9、请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关于进修专业设置的相关内容(http://www.bch.com.cn/jx-zy.htm),选择所需进修的专业和期限。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

四、 病案管理

1、进修期间,进修医师按照卫生部及我院病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书写病历,按时归档。

2、进修医师如在进修期间出现乙级病历三份或丙级病历一份,将视为病历质量不合格,科室可提出申请,经医务处同意,报院领导批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五、 请假制度

10、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说明原因(需盖公章),经科主任及医务处批准后方可准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医务处销假。

11、 准假权限:本病房主任1天准假权限,科室主任2-3天准假权限,超过3天者须报医务处批准。

12、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

13、 半年内事假超过1周,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周者;一年内事假超过2周,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月者,不发结业证书。

14、 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章,电话无效。

15、 进修期满才能颁发结业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六、 奖励和处罚

1、 每半年进行优秀进修医师评选,入选医师获颁优秀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

2、 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在进修期间,如不能胜任临床工作、病历质量不合格、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七、 住宿管理

我院为进修人员提供公寓式住宿(住宿地点在院外),以便统一管理。在办理住宿手续后住宿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进修人员也可自行解决住宿,是否需要安排住宿请在回执中予以确认。

八、进修医师来院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考查实际工作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考核合格方能继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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