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已经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通知内容如下,请参考: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驻川部队医院,医学高等院校: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7〕13号)和我省2018年获批立项的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99项(含新申报项目397项、备案项目67项、华西远程项目35项)转发你们,为规范我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执行
批准公布的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学时、学分等信息。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上报考核评估等执行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执行材料者,视为未执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年底将统计各申办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效果不佳的单位采取减少项目申报等处罚措施。
二、强化过程监管
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监管。各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制定完善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确保项目培训效果和质量;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申办单位要根据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学员刷卡考勤,严禁代刷、作假等行为;要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读书笔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考核结果送审学员学分信息。对考勤和考核过程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年内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处罚。
本文件同时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频道、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所需附件均在网上下载。
联系人:刘雪东
联系电话:028-8742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