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我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共同起草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诊所备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195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22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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