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关于带教老师的说明”,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了相关规定分享如下,供大家参考了解。更多报考问题,点击进去报考问答专区>>
带教老师信息填写说明:
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号码为注册类别编码开头的15位数字,请务必填写正确,保证与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上的编码一致。
②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地点务必与考生报考所在的执业机构一致,并且在带教老师必须在考生试用期前已经注册在本医疗机构才符合报名条件。
③因带教老师变更注册机构或在试用期间有多名带教老师的,考生需填写多名带教老师的相关信息。确保在试用期间带教老师带教满一年。
④带教老师签字必须为手写签字。
带教老师的要求如下:
1、考生报考类别须与带教老师执业类别一致(大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等一致即可,不要求小类别内、外科等一致),中医与中西医可相互带教。
2、要求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如果自己的使用机构没有带教老师是现场审核应该不会通过,建议在其他的试用机构实习!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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