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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六)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意:
1、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可以免收,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请考生提供“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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