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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殖系统》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及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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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及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是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女性生殖系统涉及到的考点,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1)着床前期:影响不大。  

(2)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越严重。  

(3)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可产生影响。  

2.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1)尽量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2)尽量用疗效肯定的药,避免用对胎儿可能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尽量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4)若病情需要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可能致畸的药物,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3.药物对胎儿危害等级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如庆大霉素、异丙嗪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而其他药物无效时考虑使用,如盐酸四环素;  

X级药物——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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