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发布2021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具体的内容,相信大家都很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官方原文如下:
为统筹做好考试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有序开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新冠肺炎防控指引》(国卫医考委函〔2020〕7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94号)、《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第478号)、《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医考办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际,现将泰安考点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考生应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提前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3.考生“山东省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可以参加考试;“山东省健康通行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1.考生应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1米间隔,避免出现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及一次性乳胶手套(一场一副),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通行码、体温检测。考生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考生,可在隔离观察点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异常健康状况的,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过考场内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需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考试。5.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环节需要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实践技能考试时,考生自行准备未开封的一次性乳胶手套(一站一副),口腔类别考生自备护目镜或防护面屏。考生应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目的地集中且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考生考试期间每天对健康情况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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