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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实施!这六大变化影响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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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新的《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新的《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看完新的医师法全文,小编给大家梳理梳理其中这些重点,与医师息息相关。

01
报考学历

新的医师法施行后,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限定在“大学专科”,中专学历正式退出舞台。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相关条例:

医师法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02
中专何去何从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也将采取措施鼓励中专学历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继续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03
其他报考条件说明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取得有关医师资格。

相关条例:

医师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相关条例:

医师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04
独立执业说明

在乡村以及偏远或者条件艰苦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相关条例:

医师法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05
医师节日确定

正式确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06
允许多点执业

相关条例:

医师法第十五条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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