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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⒉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⒊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⒋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⒌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⒍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⒎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⒏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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