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临床助理医师每年必考试题:烧伤补液计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烧伤补液在历年考试中都会涉及,有些同学这部分还是比较薄弱,希望这篇帖子可以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首先
我们先要记住烧伤面积的计算,这个书中都有明确必须记住
部位
|
占成人体表%
|
占儿童体表%
|
头颈 |
发部 |
3
|
9
|
9+(12-年龄)
|
面部 |
3
|
颈部 |
3
|
双上肢 |
双上臂 |
7
|
9×2
|
9×2
|
双前臂 |
6
|
双手 |
5
|
躯干 |
躯干前 |
13
|
9×3
|
9×3
|
躯干后 |
13
|
会阴 |
1
|
双下肢 |
双臀 |
5*
|
9×5+1
|
9×5+1-(12-年龄)
|
双大腿 |
21
|
双小腿 |
13
|
双足 |
7*
|
注:*成年女性的臀部和双足各占6%
面积计算上容易出错的是女性臀部和双足各占6%,并且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躯干应包括会阴。
其次
要熟悉烧伤深度的判断,因为做题中Ⅰ°烧伤是不涉及补液计算的,所以不要把Ⅰ°的面积算进来。
深度判定:三度四分法
Ⅰ°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
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水泡形成,疼痛明显
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可有水泡,痛觉较迟钝
Ⅲ°烧伤: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无水泡,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痛觉消失。
最后我们来计算补液
体重×烧伤面积×1.5=第一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总量
体重×烧伤面积×0.5=第一个24小时胶体量(深度烧伤、小儿0.75)
体重×烧伤面积×1=第一个24小时电解质量(深度烧伤、小儿0.75)
体重×烧伤面积×1.5+2000=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
(体重×烧伤面积×1.5+2000)/2=伤后8小时内
体重×烧伤面积×1.5/2=第二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总量
(体重×烧伤面积×1.5/2)+2000=第二个24小时补液总量
PS:烧伤面积为(Ⅱ°、Ⅲ°),体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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