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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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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医疗卫生机构,相信是考生们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医院 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

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2.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等多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且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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