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
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医乃仁术”说明道德是医学的本质属性。
二、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1.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精研方术”、“知人爱人”。
晋代杨泉在《物理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
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特别是其中的“论大医精诚”是我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
宋代张杲著的《医说》中有“医以救人为心”篇。
北宋林逋著的《省心录·论医》中提出的“无恒德者,不可以为医”。
明代龚信的《古今医鉴》、龚廷贤的《万病回春·医家十要》、陈实功《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李梴《医学入门·习医规格》。
清代喻昌著《医门法律》明确提出在诊治中应遵守的执业规范,张石顽著《张氏医道·医门十戒》中强调了医生对习俗风尚应有的态度。
2.国外医学伦理学发展概况
《希波克拉底誓言》为西方医学道德的规范(不伤害原则、为病家谋利益原则、保密原则)。
18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医生胡弗兰提出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十二箴》。
1803年,英国的托马斯·帕斯瓦尔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医学伦理学》标志着医学伦理学的诞生。
1864年8月,在日内瓦签订了《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
1947年,制订了《纽伦堡法典》,制定了关于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有利于社会,二是应该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观点”。
1964年,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制定了关于指导人体实验研究的重要原则,强调了人体实验必须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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