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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新政年度盘点】新版《医师法》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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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医师法》对医师执业注册提出了一些新规定。

新医师法关于注册的说明1

(新《医师法》第十三条截图)

新医师法关于注册的说明

(新《医师法》第十四条截图)

说明:由上图,与《执业医师法》对比,《医师法》沿用了“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

同时增加了两条新规定:一是“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增加的第一条,即如果去某一家医疗机构执业,首先要看看这家有没有与自己执业范围相同的科室,比如你是内科,但这家医院没有设置内科,你就不能去。

增加的第二条,也给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一个注册了内科的医师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就可以增加注册“全科医学”。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说明:这一规定,延续了近年有关多点执业政策。

医师法第十八条

说明:这一规定,实际上为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以及“多点执业”从法律上打开了另一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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