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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要求,电子证照生成及申领工作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管理能力,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要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医 师、护士未按时申领电子证照影响执业活动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的电子证照申领,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及电子证照申领。所明确专人要认真学习申领流程,要建立未申领电子证照的医疗机构、人员名单台账,逐一销账,切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医师、护士要按要求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 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自发电子证照。
三、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须于 2020年12月1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届时我委将重点调度。
四、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需要教学课件的,可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需要技术支持的,请与全国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解决 。电话 :010-62197928(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五、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汇总本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专人名单并于12月4日17:00 前反馈至我委医政医管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所登记的医疗机构直接反馈至委医政医管处。联 系 人:龙七五联系电话:0851-86893117,电子邮箱:456777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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