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会延长吗?新《医师法(草案)》这样规定!我们一起看看具体的事项吧,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现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版医师法关于实施细则全文关于医师培训和考核新要求,具体如下: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写入法草案,完事待遇保障,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2、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写入法草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注册;
3、新增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在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新医师法关于考核周期的说明)
目前医师法施行日期还没有确定,大家关注官方动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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