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是否具有中药处方权?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山东将国家版重点监控目录作为省级目录,要求各市在9月30日前上报市级目录。不过山东表示,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办)》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掌控用药指征,不得随意扩大适应症、改变用药疗程、给药途径,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处方审核率应达100%.
根据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提出的加强目录外药品处方管理要求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硬性要求。
以下三类西医可以开中药:
一、接受过中医学习的执业医师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二、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
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三、不少于1年中医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西医
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早在今年7月12日,河北省曾下发《关于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6种情况,非中医类执业医师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结合各省卫健委下发的政策及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一点可以明确,此次合理用药通知下发目的是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而并非禁止或限制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
中医和西医一样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即便是具备相应的资质,仍然需要时间和经验的沉淀,不可急功近利。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