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明确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提高儿科医生地位待遇!日前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的答复如下:
建设,形成网络创新体系。自2012年起,我委会同科技部等开展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2019年在儿童保健和儿童疾病领域设立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此外,我委根据行业需求,在儿童感染与免疫性疾病、儿童罕见病和儿童器官移植3大领域设立儿童血液肿瘤、小儿先天畸形、新生儿疾病和激素与发育4家委级重点实验室,推动儿科医学研究发展。
关于您的建议,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高儿科医师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儿科医学领域实践与研究。
三、关于从中等医学专业学校护理学等专业中,选拔一定数量与比例的优秀学生,定向培养,快速补充紧缺的儿科医生岗位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国务院2019年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坚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的要求,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教育结构的需要。截止2019年,全国已建成中等职业学校10078所,在校生1576.47万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共18类500余种专业,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专业设置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服务医疗卫生产业需要,中职专业目录设置护理、中医护理专业,细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儿童护理、母婴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等专业,设置中职护理专业点40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质护理专业人才,职业学校毕业生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中职专业目录设置有护理等相关专业,列举母婴护理等专业方向。2019年又增补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并印发通知推动各地将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幼儿保育及相关专业,重点培养幼儿园保育员或母婴照护专业人员。
关于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院校,根据行业需求继续加大儿科等相关人才培养力度。
四、关于持续加强规范对医患关系的管理与处理,立法保护医生的专业自主权和生命安全
我委高度重视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协调立法部门将相关内容写入法律条文。一是我委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以人民为中心,重点突出机制建设和法治建设,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七年下降,医生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二是明确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律依据。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据;2015年积极推动《刑法修正案(九)》涉医内容修改工作,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需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第209条中予以进一步明确,有力震慑违法犯罪;2017年联合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提出十条具体要求;201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三是立法保护医务人员权益。其中,《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关于您的建议,我委将继续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强化依法处理医疗纠纷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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