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11个试点县(市、区)有9家县级中医院作为牵头单位,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招聘使用、统一医疗卫生资源调配,统筹财政财务管理、统筹医保支付、统筹信息共享,强化分级诊疗、强化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的“三统一、三统筹、三强化”模式,联合若干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疗集团。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医共体试点单位建设的扶持力度,在试点县中确定了“十三五”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7个、中医药优势病种5个、省中青年和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18名。通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试点地区县域就诊率提高4个百分点,基层就诊率提高6.1个百分点。
2018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建设从试点转向全面推进。目前,浙江省70个县(市、区)建立医共体,其中52个县(市、区)中医院作为牵头单位,3家中医院继续保持原状不参与医共体建设,7个市辖区没有中医院,8家县域服务人口较少、基础设施落后的海岛、山区中医院成为了医共体成员单位但保持相对独立。52家县级中医院牵头联合32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中医医共体,完成法人统一登记、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人员统一招聘使用,中医院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真正成为了“一家人”,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进一步扩大。
2019年,浙江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服务新体系、管理新体制、运行新机制、制度新优势、数字新发展和能力新提升”的要求,重点探索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以落实“三张权责清单”(医共体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为核心,理顺县域医共体的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二是以实现“三项工作突破”(创新全员岗位管理、落实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重点,完善县域医共体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以突出“三个能力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为导向,确保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要求:一是鼓励中医院牵头成立医共体。县级中医院牵头成立医共体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因此鼓励各县级中医院牵头成立医共体。二是允许保留独立中医院。县级中医院如果不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成员单位,应允许以独立医疗机构继续存在,打造全国500强中医院,发挥其在县域内中医药工作的龙头作用。三是中医院纳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对纳入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医院,应保留机构法人、保留中医院牌子、保留独立院区、保留独立接受评审、保留人财物相对完整。探索建立医共体法人在县级医疗机构间的轮流制度。
来源:浙江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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