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石景山区医疗机构服务工作的个人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二、确认时间:
2009年3月30日~4月3日上午8:30~11:30
三、确认地点:
石景山区卫生局(体育馆南路6号院1号楼)四层403室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务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同版小二寸蓝底照片。
7、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20元(含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80元。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规定,考生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之前须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其中: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80元;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80元;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60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