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综〔2007〕4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保密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医学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卫办综发〔2007〕15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级医学考试机构的职责,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考务工作中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本级试卷保密室,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密防护设施,建立并严格执行试卷保管、值班人员职责等相关的试卷保密室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工作。
二、各设区市国家保密局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市保密工作部门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同省卫生厅检查验收本市试卷保密室,并在每次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启用。
三、接到本通知后,各设区市卫生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立即着手建设好本市的试卷保密室,并请同级保密局先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于4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办公室备案。
四、省卫生厅和省国家保密局将于4月中旬联合对设区市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试卷保密室,由省国家保密局颁发合格证书。
附件:
1.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情况记录表(格式)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20 年 月 日
号 | 项目名称 | 标 准 要 求 | 是否达标 | 不达标原因 | 备 注 |
1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 |
2 | 房间布局 | 分成内外屋的套间 | | | |
3 | 内外屋隔离门 | 金属防盗门、观察孔、门锁 | | | |
4 | 外屋门 | 带门锁、能够有效关紧 | | | |
5 | 窗户 | 金属防盗窗、窗玻璃完好 | | | |
6 | 存放试卷容器 | 密码铁柜或铁柜 | | | |
7 | 防盗报警器 | 红外线报警器 | | | |
8 | 防火设备 | 灭火器二个以上 | | | |
9 | 防鼠功能 | 门窗严密、房间无孔洞 | | | |
10 | 防潮功能 | 屋顶不漏水、试卷室无水源 | | | |
11 | 值班人员 生活设施 | 保证二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的生活必需品 | | | |
12 | 保密制度 | 值班人员职责等制度上墙 | | | |
13 | 值班记录 | 记录本、预设必要登记项目 | | | |
14 | 与外部通讯工具 | 有线电话、带双锁的话机盒 | | | |
15 | 外部环境 | 二层以上,环境安全 | | | |
不达标部分请在 年 月 日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检查验收。全部达标的,准予使用。
检查人(签名): 所属单位: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报省卫生厅办公室备案,一份由保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