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社会发展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有关要求,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请在9月10日前,通知各辖区参加今年考试的考生,在每天进入考场之前,必须上交《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如考生在考试当日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须及时向考务人员提出。
2、如出现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各有关单位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附件: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doc
二OO九年九月七日